2011年10月2日星期日

去你的秩序!

如果原有的秩序,
一直以来都得不到该有的遵守与尊重,
那么不如废了它。

之所以要建立秩序,
目的就是在于管理。
如果建立了秩序,
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违背破坏,
那么我不认为这样的秩序建立起来有什么意义。

与人方便,自己方便。
被滥用后的结果就是看心情做事。
如果这样也可以被称之为制度/办法,
那么干脆把条例都烧了,
只保留一条:
本规则若有未尽善处,主办方有权增删。


看吧看吧,挨得了多久是多久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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